时间:2024-04-26 19:40:38编辑:佚名
办理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市区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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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户口簿及其他居住证明;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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