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0 16:25:03编辑:佚名
2.使用年限为八至十年的轻型两轮摩托车、轻型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七至九年的普通三轮摩托车。实际使用年限由人民有关部门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
3.车辆明显损坏,可能无法修复。
4.经过修理和调整,它仍然可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
5.经修理、调整或者选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者噪声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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